大潤發自製品牌FP「攜帶式卡式爐」昨(十三)日被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點名安全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不合格,應該盡速改善,否則中秋節烤肉會有很大疑慮。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並提醒消費者,若有購買此一批號(EJ-168/150G/H)要趕快向業者辦理退貨。
行政院消保處長劉清芳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,中秋節國人都會利用卡式爐及卡式瓦斯罐來烤肉。而且,曾經有民眾把瓦斯罐放置於田間農舍,由於放置時間過久有一天使用時發生爆炸,以致手指頭被炸斷,也曾有民眾使用卡式爐,操作不當,瓦斯罐爆炸。
也因此,消保處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,於今年五月間,於台南市、新竹縣、新竹市各類賣場之實體通路及網路、電視購物頻道等虛擬通路針對各品牌之卡式爐/罐進行檢測。
消保官張羽伶說明,這次檢測主要分成兩部分,一是品質部分,另一是針對商品標示,卡式瓦斯罐部分,依據檢查結果,不管是安全品質或是商品標示上都沒有問題。但是,卡式爐部分比較遺憾,有四件不合格。
她進一步說明,在四件不合格當中,編號四號的FP式卡式爐的瓦斯罐在誤裝時會從接合處洩漏氣。一般來講,卡式瓦斯罐如果沒有裝好是壓不下去,但即使壓得下去,也不能漏氣,也因此,消費者若沒有注意到漏氣問題,就可能產生安全上的疑慮。另,其他三件雖然符合CNS規定,卻未標示警語,不符消保法規定。
王德明說,FP式卡式爐主要問題就是會漏氣,「是一個品質安全有絕對上疑慮的問題」。由於中秋節即將來臨,王德明特別提醒消費者,購買使用休閒瓦斯爐最好是掌握「三三三原則」,也就是購買使用時注意三件事,一是購買時要認明有「一箭穿心」商品檢驗標誌;第二,使用前要確認瓦斯爐有無變形、銹蝕,以及毀損;第三,千萬不要使用過大超出爐架的鍋具與炒盤,而且,爐具不要併排使用。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第一科科長劉進德表示,FP式卡式爐誤裝時會有漏氣情況,標檢局處理方式有二,一是廢止證書,這樣一來業者就不能生產、進口;其次,是限期下架回收改正,一個月內回收完成,若業者一個月內沒有完成前述動作,就會處以十萬至一百萬元罰款。
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二科科長吳國樑表示,為了加強宣導正確標示,會把這一部分列為第四季專案來推動。劉清芳並補充,會漏氣的FP式卡式爐已要求立即下架。